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