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技术途径及程序、指标指数选择、资料调查与整理、指数计算、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潜力测算与分区、图件编制、成果的整理及验收、成果的更新及应用等。
本规程适用于在我国设区市市区、非设区市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非建制市的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和建制镇可参照本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