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一户一栋”政策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内的私宅等合法建筑,按1:1等面积进行产权置换;对于480平方米以外即“一户多栋”房产以及其他房产,按保持其收益不减少的原则处理,采取相应产权性质的市场价进行补偿,或折算一定比例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