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深圳市轨道交通三期9号线大剧院站—鹿丹村站区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以实现公共利益,根据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工程大剧院站—鹿丹村站区间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ZS-2014-0006号),需拆除位于轨道交通三期9号线大剧院站—鹿丹村站区间选址平面投影范围与滨苑小区用地重叠区域内的房屋。非常具有价值值得观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