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继续推进“净畅宁工程”,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现就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作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