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政府民主法治理念和行政管理理念的成熟。它明确了公民的知情权,规范了申请公开的法定途径,保护了公民知情权的顺利实现。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拆迁维权手段。正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详细的征拆政府信息,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征地规划,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有效的拦截拆迁方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