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体用地合作开发竞争性谈判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前期研究立项。
(二)进行资产评估并制定项目方案。
(三)项目公示。
(四)筛选意向单位。
(五)报办事处提出意见。
(六)股东大会表决。
(七)发布公告。
(八)竞争性谈判。
(九)公示。
(十)社区集体公司应将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由办事处上报新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