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明区产业容积调整项目贡献面积处置方式,扶持实体经 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 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我局起草了《光 明区产业用地容积调整项目贡献物业处置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社 会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