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理程序 第三章 附则 附件 1 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 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工作 机构设置与职责
附件 2 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 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安全纳管工作指引 附件3 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 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申报资料指引 附件 4 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 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 简易处理操作指引 附件 5 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 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拆除、没收、收购 或者统筹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