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明区已出让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程序,有效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