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明区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加快推动旧 工业区综合提升,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府令第 290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 府办〔2016〕38 号)、《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19〕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