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光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促进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