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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建公共住房 类型确定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2-08-2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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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一条 为规范光明区公共住房配建类型,根据《深圳市人 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 号)、《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深 规划资源规〔2020〕3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光明科 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14 号) 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光明区行政区域内通过新供应用地、 城市更新改造的项目确定公共住房类型。 第三条 本规则范围内公共住房配建类型按照以下原则研 究确定:(一)公共住房主管部门应结合人口结构、产业特征、住房 需求及已有住房的结构比例、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产业集 聚园区、轨道交通站点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公共住房类型。 (二)光明科学城范围内的公共住房原则上以人才住房为 主,其中,政府、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投资建设的用地以建设出租 的人才房为主,市场主体主导的用地以建设出售的人才房为主。 (三)光明科学城范围外的公共住房原则上以安居型商品 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适当配建部分人才房,政府、人才住房 专营机构投资建设的用地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出租的人才 房为辅,市场主体主导的用地以建设安居型商品房为主、出售的人才房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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