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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 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2022-08-2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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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盘活空间、提质增效、 集约发展”工作部署,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 的目标,为企业提供一批高品质、可预期、低成本的楼宇空间, 盘活存量楼宇资源,提升楼宇综合产出效益和功能形象品质,加 快推进全区楼宇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 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市《关 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 光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原则,通 过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强化政府引导,统筹业态布局,优化扶持 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化力量,切实降低企业租金成本,促进优质 企业集聚,实施“以楼聚产”,着力培育一批产业业态鲜明、税 收贡献突出的高品质楼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楼宇为纳入“光明招商网”信息采集范 围,建筑使用功能为研发办公且建筑面积达 2 万平方米以上的独 栋楼宇(含裙楼),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 本办法适用区域范围为光明街道、凤凰街道,其他片区的楼 宇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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