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以 下简称“公配物业”)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产权登记、委托 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 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光明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 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