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福田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集及核实业主意愿、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通知》指出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分为三类,申报主体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书面意见回复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并对更新单元的审查内容作了规定,对更新意愿达成情况及计划申报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形成汇报方案提请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主体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的核查、汇总工作。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牵头以联席会议的方式提前介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协调工作,收到市规划国土部门派出机构正式的征求意见函时,应按相应流程操作。
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前,须完成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工作,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区政府组织更新单元范围内项目实施。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与实施主体签订更新单元范围内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履行情况,依程序核实。
《通知》从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审查、实施主体确定、项目实施与监管做了具体程序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