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福田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顺利进 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 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圳市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 干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 于福田区辖区内实施的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审定土地整 备、房屋补偿、房屋征收等有关事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 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