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提高公司股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公司决策透明度,根据《深 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及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福田区内所有股份合作公司。各股份合作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应坚持“清正廉洁, 决策民主,企务公开”的原则,通过持续改革创新和提升决策质 量,推动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物业经济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