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福田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顺利进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操作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田区辖区内实施的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 全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对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区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区领导小组和各成员 单位职责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