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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工作程序(试行)

2017-11-07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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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更新项目的搬迁人是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申请人,更新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是备案申请的受理单位。申请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单元规划已批准实施。(二)已完成项目(或分期)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测绘。(三)已完成项目(或分期)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土地和房屋的权利人认定工作。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搬迁人送辖区街道办备案,分期实施的,应在申请实施主体确认前完成当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被搬迁房屋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房地产凭证的,应提供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明文件。街道办收到备案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予以审核,申请人应对申请备案协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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