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S手机用户浏览

同级文档

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2017-11-08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推荐度:3

文档简介

项目拆迁实施主体应当在被拆迁人交房后,开展国有资产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区国资部门备案。区国资部门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确定所征收资产是否留用或拍卖处置。施工单位自行支配的建筑废料以外的渣土、砖瓦、水泥、石灰等其他所有建筑废料的清运和处理,原则上由区政府指定的建筑废料处理单位承担。项目拆迁实施主体负责建筑物拆除工程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所在街道范围内一次拆除发包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拆除建筑面积以拆迁补偿时测绘机构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结果为依据,区拆迁事务中心可根据市场建筑废料回收价格动态调整建筑废料购置费参考价格。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拆除工程应当实行监理,建筑物拆除工程监理单位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垃圾清运和处理单位作为拆除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所有场地内剩余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建筑物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在签订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缴纳建筑废料购置费。


028工作室零二八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