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权利主体项目和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项目, 更新项目分期开发的,改造实施主体可分期申办确认。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批准、申请确认范围内物业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已全部签订、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清拆完毕后,权利人可按程序申请改造实施主体确认。
改造实施主体申请时须提交材料:改造实施主体确认申请书;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测绘报告;申请确认范围界址点测绘放桩报告;申请确认范围内收购补偿安置完成证明材料;申请确认主体身份文件。
区城改办收到申请并核查相关资料文件齐全后,把申请确认范围内物业权属、收购补偿安置、建筑物清拆、拟确认改造实施主体等情况在改造项目现场、有关媒体和区城改办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后与改造实施主体签订改造监管协议,并核发《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
改造实施主体凭《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向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申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