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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拆迁项目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017-11-07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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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承担拆除工程施工业务,并可自行支配已纳入建筑物主体补偿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或拆卸的物品以及钢铁铝材等建筑废料,同时需负责渣土、砖瓦、水泥、石灰等其他所有建筑废料的清运和处理。承包人拆除施工须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承包人拆除施工费用、废弃物清运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险费以及相关费用均实行“以料抵工”的方式,新区管委会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拆除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批量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单个项目拆除面积在2000㎡以下的小型项目,由办事处自行确定有拆除工程资质的拆除施工单位,拆除工程建筑面积以拆迁补偿时测绘机构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结果为依据。

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完成合同委托范围内所有拆除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拆除工程按照合约履行完毕,施工单位整理归档工程资料后向拆除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初验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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